不管是近期的明陽大火或是兩年前的城中城大火,火災總是能夠瞬間奪去人們的生命及財產;也因為如此,在損失後的火險理賠、補償也變得格外重要。
但保險前也應該了解自己投保的種類是否能正確得到理賠,故筆者本次會淺談住宅火險與商業火險的差異及承保範圍,讓讀者了解自己的財產應該投保的險種、以及理賠的範圍,才能在事故發生後得到補償。
住宅火險與商業火險的差異
險別 | 承保項目 | 承保範圍 | 理賠基礎 | 適合種類 |
住宅火險 | 1. 建築物(不動產)
2. 建築物內之動產 |
l 火災
l 爆炸 l 閃電雷擊 l 機動車輛碰撞 l 意外事故所致之煙燻 l 航空器及其零配件之墜落 l 罷工、暴動、民眾騷擾、惡意破壞行為 |
1.不動產:重置成本
2.建物內動產: 實際現金價值 |
1. 住宅
2. 校區外或工廠外之獨立宿舍 |
商業火險 | 1.建築物
2.營業裝修 3.營業生財 4.機器設備 5.貨物 |
l 火災
l 爆炸引起的火災 l 閃電雷擊 |
1. 實際現金價值
2. 重置成本 (另有約定) |
從事商業行為之標的 |
住宅火災
顧名思義是建築物做為住宅使用時所能投保的險種,住火承保範圍較大,並因為921事故後,政府為了防範人民因為地震遭受的損失,將住宅火災保險擴大為「住宅火災及地震基本保險」,並承擔了重大地震事故保險損失的部分責任。
所以,大部分人在投保住宅火險時,也會一併投保地震險,這兩個險種包在一起就是所謂的「住宅火災及地震基本保險」。
另外2020年住火險擴大承保範圍,將1.額外費用,及2. 颱風及洪水災害補償,也列入保障範圍內,在保費不變的前提下,增加人民財產的保障。
商業火災保險
任何從事商業行為,如餐廳、工廠、辦公室及批發店等等,只要是營利為目的之建築物就投保商業火災保險。商業火災保險又分為:商業火災保險,以及商業火災綜合保險。
商業火災保險的承保範圍:
-火災
-爆炸引起的火災
-閃電雷擊
-爆炸(附加險種,可評估風險投保)
-煙燻(附加險種,可評估風險投保)
-水漬(附加險種,可評估風險投保)
-航空器墜落、機動車輛碰撞險(附加險種,可評估風險投保)
-自動消防裝置滲漏險(附加險種,可評估風險投保)
-罷工、暴動、民眾騷擾、惡意破壞行為險(附加險種,可評估風險投保)
-颱風及洪水(附加險種,可評估風險投保)
-地震(附加險種,可評估風險投保)
-竊盜險(附加險種,可評估風險投保)
商業火災綜合保險:
屬於概括式,除於保單條款內不保事項外,皆為承保範圍,簡單說就像是純火險附加所有的附加險,保障最為齊全,但相對來說保費也較高。
理賠的基礎
住宅火災保險理賠計算
不動產:以重置成本為主
建物內之動產:實際現金價值(上限 80 萬元)
什麼是重置成本?什麼是實際現金價值?
1. 重置成本定義:指保險標的物以同品質或類似品質之物,依原設計、原規格在當時當地重建重置所需成本之金額。
簡單來說假設A的住宅因為火災事故損失,後續需要維修的部分是依照原住宅結構重建重置所需要的成本為理賠基礎,而計算的標準為何?
可以參考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臺灣地區住宅類建築造價參考表(http://www.nlia.org.tw/modules/tadnews/page.php?nsn=852#A)
這邊要注意一點:重置成本的計算跟房價是脫鉤的。實務上最常遇到的問題是,大部分的民眾都以為承保的額度與房價相關,但實際上理賠時,是依照產險公會提供的每坪造價表去計算,這點須留意,以免理賠時錯估可獲得的賠償。
2. 實際現金價值定義:指保險標的物在當時當地之實際市場現金價值,即以重建或重置所需金額扣除折舊之餘額。
商業火災保險理賠計算
1. 實際現金價值為主,重置成本需約定SB001條款,被保險人與保險人雙方皆須同意始得有效。實際現金價值如同上述住宅火險之動產相同,為重置成本扣除折舊之殘值,因每種商業性質風險不同,故商火如需附加重置成本條款時,需要保險公司同意,如有投保商業火險意願的業主皆可於報價前詢問。
2. 自負額與賠償限額的設定:自負額指的是事故發生時,被保險人須自行承擔的部分損失,因工廠風險性的不同,會有無自負額或有自負額的差別(天災除外,最低自負額為賠償金額之10%;至少30,000 / 每一事故),限額的設定則為該標的一年內最高賠償金額,如某甲建築物承保1000萬,但設定賠償限額為800萬,則此份保單最高的賠償額度不是1000萬而是800萬。業主可於承保前確認自己待投保的標的是否有設定自負額或限額,及設定額度為多少,才能在理賠時估算自己能獲得的補償金額。
實務案例之介紹
以下介紹在實務上常問遇到的投保問題,讓各位讀者能夠在投保正確的險種,以免後續不理賠造成的損失。
Q1:陳先生有一棟透天厝,原做為一般住宅使用,今年初將1樓出租給飲料店用,請問陳先生這棟透天厝應該投保商業火災保險?或是住宅火災保險?
A1:商業火災保險,因火險有直接通連危險的認定,透天厝的內部是相通的,故該建築物屬同一危險範圍,判定上會將整棟以飲料店的性質做為計價標準。
Q2:王先生為包租公,名下有許多不動產出租給他人做為住宅使用,繳稅也是繳非自用住宅的稅率,請問上述王先生的不動產應該投保商業火災保險?或是住宅火災保險?
A2:住宅火災保險,住火與商火的判斷依據,是以該不動產內實際使用的性質為主,雖然對於王先生而言,出租房產給他人居住就是他的收入來源,但該不動產本質上仍是做為居住使用,故應投保住宅火災保險。
總結
截至112年8月,依據內政部消防署統計,已發生之火災事故為12,798件,不動產損失金額估計為1億多,財物損失約為2.5億,筆者希望透過簡單的介紹讓大家能了解火災保險,並選擇適合的險種去投保來降低事故發生時所帶來的損失衝擊。